斐济土地部关于土地交易的规定
政策法规
(见土地交易法第137款)
外国投资者购买面积大于1英亩的自由保有土地需根据土地销售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以下程序向土地部长提出申请:
1. 申请报告一式四份,要求提供所有需要的资料信息。
2. 提供土地产权复印件(显示最近一次背书信息),用于证实当前的产权。买房或其合法代表应该同意出售该土地。
3. 如果土地面积超过1公顷(2.5英亩)(不管是开发土地或未开发土地),拟购买方需要出具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如果拟购买方已经得到进入斐济和在斐济定居和工作的许可,则不需要出具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 如果交易牵扯购买斐济现有的企业或在斐济成立新的企业,则拟购买方需要出具斐济贸易及投资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
6. 如果出售的自由保有土地的面积超过10公顷(近25英亩),则土地主首先需要在向土地部长申请之前在当地刊登出售广告。该广告应该在斐济的英文日报和斐济语的斐济电台(Radio Fiji)上各刊登两次。
7. 出售自有保有的土地小于10公顷(约25英亩)的则可直接向土地部长提出申请而不必提前刊登出售广告。
8. 如果提交的文件材料完整齐全,通常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两周内予以批复。